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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本報訊】

一、「罪疑唯無」是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,業者若配合國家政策、尊重專業經理人商業判斷、遵循市場常規,卻被指示辦理的主管機關移送法辦,不僅對當事人不公,對國家金融發展亦是戕害。

二、金管會未向外界清楚說明元大案與金鼎案之不同,尤其就元大案法院判決已認定不違法的附買回條件交易行為,在金鼎案中,卻遭判處有罪,對當事人顯然不公。

三、有關債券交易刑事責任植物軟膠囊逢甲租機車之認定,應建立在專業、尊重商業判斷及符合國際市場法則之上。

四、據悉監察院已對結構債元大案完成調查報告花蓮民宿推薦,卻未積極糾正金管會及彈劾李賢源委員,顯然為德不卒。建請監察院應有追根究柢、還原真相的魄力,還投信業者一個公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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